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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叔侄花10万买林无证滥伐获刑
发布时间:2013-07-11 10:02:58


    本网讯(刘贵珍 熊吉安)  两男子花10万元买下一片山林,未经办证擅自砍伐。日前,江西永修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滥伐林木罪分别判处熊新新、熊以香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2011年7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熊新新、熊以香以十万元钱买下永修县马口镇先锋村熊家山组后背杉山山场的杉树,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山场上的杉树砍伐并卖掉。经鉴定,被砍伐的杉木立木蓄积为157.85立方米。案发后,被告人熊新新、熊以香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熊新新、熊以香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滥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熊新新、熊以香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均可以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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