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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朋友义气烧车 一少年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3-07-11 10:07:40


    本网讯(罗杰)  家住广西来宾市兴宾区凤凰镇的年仅二十岁的韦顶,因受朋友之邀去烧车,构成放火罪,被广西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8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韦顶与同住广西来宾市兴宾区凤凰镇的覃健设、韦顶(二人均已判刑)是好朋友,覃健设因木头生意与本村的曾其来产生矛盾,于是决心报复。覃健设约来韦顶、韦引胜,三人购买了汽油,于2012年6月9日窜到曾其来的商店前,将曾其来停放在那的一辆长城牌汽车和一台奥克斯牌空调烧毁。随后覃健设驾驶摩托车搭乘韦顶、韦引胜逃离现场。曾其来发现火情后组织人员将火扑灭。经来宾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烧毁的小汽车和空调损失价格分别为51660元和1846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韦顶伙同他人故意放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放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韦顶犯放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韦顶的家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综上,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韦顶年纪轻轻,仅仅受朋友之邀,为朋友义气而出头去烧车,将付出身陷囹圄的代价。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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