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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一男子借“抗日”砸车盗窃财物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7-11 10:11:28


    本网讯(梁不凹 兰有斌)  四川江油一中年人,专砸日本车,专偷日本车,以为自己的“爱国行为”会得到人们的赞扬,殊不知,牢里反省去!7月10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一案件。

    于干,1974年生,四川射洪人,初中文化,后到江油做酒生意。开始时生意还兴隆,但因他染上吸毒的恶习,很快把家财吸光。妻子见他这样,就跟他离了婚,带上孩子回了射洪娘家。于干没脸面回射洪,仍呆在江油。没了毒资怎么办?于干就铤而走险去偷窃。2011年12月18日,因盗窃、吸毒被江油市公安局行政拘留20日。

    去年下半年,全国各地纷纷举行声势浩大的抗日游行后,于干眼睛一亮:何不趁机捞一笔?为此,他背上一个老式帆布挎包,包里装一块砖头。今年1月5日下午两点,于干窜到江油市花园路初中附近,见旁边停着一辆银灰色丰田轿车,便挥舞挎包,“咣啷”,把丰田轿车的车窗玻璃打破,盗走车内男式挎包一个,包内有现金100元、保险单、机动车登记证等。

    旁边一个路人问:“你怎么砸人家的车?” 于干把眼一瞪:“那是小日本的车,你想站在汉奸一边还是咋的?”扬长而去。

    1月11日下午三点,这个“挥包男”窜到太平干道一小巷内,见停着一辆铃木轿车,又挥包上阵,砸烂窗玻璃,盗走车内价值109元的男式棕色挎包一个,包内有价值110元的黑色钱包、现金157元、眼镜、打火机等。

   “妈的,怎么汉奸都装穷?”当天下午四点,于干窜到国土巷,见那儿停着一辆尼桑轿车,他又故伎重演。砸烂玻璃后,他正准备盗窃车内财物,这时车主出来,见状大怒,跑过来抓于干。于干挥包阻挡,车主背上挨了一砖头,但他还是忍痛夺过帆布挎包,并“以其人之道,不治其人之身”,用挎包连同里面的砖头把于干拍昏,之后用挎包带子将于干双手捆住,这才报警。

    7月10日上午,江油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张燕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认为于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于干所谓的砸日本车、偷日本车的行为是“抗日”、“爱国”的理由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第23条、第53条、第64条之规定,判处于干犯盗窃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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