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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县检察院办理首例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作者:欧阳茫   发布时间:2013-07-11 15:18:21


    “考虑到陈某的犯罪情节、一贯表现及认罪态度,认为其人身危险性不大,有挽救的可能和必要,建议对犯罪嫌疑人作附条件不起诉。”近日,案件承办人杨丽娜在检委会上就陈某抢劫案向各位委员阐述了自己的观点,这是江西省新建县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据悉,犯罪嫌疑人陈某14周岁,系新建县新民中学初二学生,因迷恋网络游戏,但无钱上网,遂起抢劫低年级学生的念头,并持刀抢得同校学生盛某100元人民币,构成抢劫罪。

    鉴于此案为未成年人犯罪,该院及时启动案件专人专办制度、诉前品行调查制度。指定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的1名女干警专门办理此案,并要求在20日内予以审结。同时派出2名干警对陈某进行社会调查,详细了解其成长经历、现实表现、性格特点、犯罪原因和监护教育等情况,并制定了详细的《社会调查报告》。通过与陈某的家长、学校老师及社区居民沟通谈话,了解到陈某案发后较以前懂事收敛了很多,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深深的悔意,家长也反映他现在放学后都按时回家,学习也较以前用功了。

    综合以上因素考虑,该院认为陈某犯罪时刚满十四周岁,人生观、价值观尚未完全形成,且犯罪后积极退赃,认罪态度好,认为其人身危险性不大,有挽救的可能和必要,同时家庭也能提供较好的帮教条件,遂对陈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同时,确定了半年的考验期限,并规定承办人每月一次对陈某进行回访考察和跟踪帮教。

   “小伟现在好懂事,放学回来还会帮我做家务呢。现在放假了,我们帮他报了辅导班,他也很愿意学,希望能考上好高中。”“我都不知道怎么感谢你们,是你们帮我挽救了儿子,你们是用一颗真心、爱心在办案,感谢你们,谢谢……”昨日,承办人对陈某进行了第一次回访,陈某的爸妈激动的说道,对检察机关充满了感激。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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