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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宜黄县检察院办理首例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作者:黄晓娟 刘敏 发布时间:2013-07-11 15:27:04
近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邹某,经江西省宜黄县检察院决定变更为取保候审,这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该院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首例案件。 现年24岁的邹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3月11日被宜黄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目前案件处在审查起诉阶段。6月下旬,犯罪嫌疑人邹某向驻所检察官提出其肛门疼痛难忍且时常伴脓血,行走不便,经医院诊断为“肛瘘”(肛门脓肿),需要手术治疗,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接到申请后,该院监所检察部门通过审查案件事实、讯问犯罪嫌疑人后,依法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邹某羁押期间表现较好,能够认真遵守监规,又有自首情节,且该案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不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逃跑可能性不大,遂向本院公诉部门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公诉部门及时采纳了建议,将犯罪嫌疑人邹某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 出所前,驻所检察官按照法律规定,向其告知了应遵守的相关法律规定和违反规定的后果,特别是逃跑或者不到案的法律后果。邹某被释放时,对检察机关人性化执法十分感激,表示坚决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保证诉讼时准时到案并接受法律的处罚。 该案的成功办理,是宜黄县检察院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进一步彰显了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对贯彻落实好新刑事诉讼法,更好地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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