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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法院根据新民诉法受理首例实现担保物权案
作者:王二美 发布时间:2013-07-11 14:20:38
日前,海南省琼中法院根据新民诉法的规定,受理了首例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 申请人某银行申请对陈某、黄某的抵押物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人向琼中法院提交了申请书等相关诉讼材料,县法院经审查后,根据琼中法院的业务庭的分别情况,对该案予以登记立案,编立“民特”字案号。 陈某与黄某为夫妻,于2010年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陈某与申请人签订了《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后因陈某犯罪被判刑,陈某没按该《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共逾期15其即一年三个月,本金加利息、罚息累计欠申请人人民币100955.22元,申请人以《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即“借款人个人及家庭财务状况恶化,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贷款人认为可能或已经影响或损害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等状况时,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行使抵(质)押权。因此,申请人依据新民诉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向琼中法院申请将陈某所抵押房产进行拍卖,所得用于抵偿其所欠的贷款本息和房产拍卖所产生的费用。 在新民诉法实施之前,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与普通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在诉讼程序上并无差别,多数担保物权的实现往往都是随着主债权提出的,按照普通程序,一审程序往往需要3个月,遇到需要公告的,诉讼周期将长达6个月至1年不等。司法实践中,保证人、债务人为了逃避履行债务的义务,通过躲避送达、提起上诉等方法拖延时间,导致费时耗力、劳民伤财的局面。 今年1月1日施行的新民事诉讼法彻底改变了这种局面,将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列入特别程序,案件将会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以往都是实现担保物权需按照诉讼标的缴纳诉讼费,且为二审终审。而如今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则无需支付任何申请费用,且为一审终审。以银行作为申请人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例,诉讼标的往往高达几千万元,需要缴纳的诉讼费动辄十几万元,而今后,则无需支付任何申请费用。此外,该特别程序适用于所有抵押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实现担保物权案件。而对于一些存在民事权益争议的案件,法院一般会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告知利害关系人可以另行起诉。 此类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审理时间极大缩短,节省诉讼费用,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保障,申请人也深刻体验了新民诉法实现担保物权的快速、便捷与低成本,大大减少了诉累。 自新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琼中法院改变工作思路,加强新民诉法的学习。针对辖区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较多的特点,引导当事人通过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方式更加便捷、高效的实现抵押权,重点对实现担保物权的法律条文进行了细致解读,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总结经验,进一步细化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审理工作流程,明确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各个环节,以确保适用的法律及程序合法性与规范化,保持与将要出台的司法解释相同步伐。 来源: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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