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邹建长 陈少海) 日前,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以被告人程小阳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继续追缴被告人程小阳的违法所得人民币864500元,归还给被害人。判决后被告人程小阳服从法院的判决没有提出上诉。
程小阳原本在事业单位有一份的稳定工作,收入不高,但也颇为安稳。然而,看着身边朋友和昔日同学很多都已经有车、有房,出入高档消费场所挥金如土,程小阳看着煞是羡慕。为了能使自己过上和他们一样的生活,满足自己日益膨胀的虚荣心和高消费需求,2005年下半年,程小阳开始向他人借高利贷。但他每个月有限的工资根本无法归还借款及高额利息,于是程小阳开始用借新还旧的方法应付债主,导致债台高筑。2010年,程小阳通过朋友介绍到福建省将乐县“杰琳丽娜”西餐厅做兼职经理,每月工资2000元。2011年,程小阳承包了“杰琳丽娜”西餐厅,承包经营权为一年时间(无股权非股东)。在承包期间,程小阳以自己是“杰琳丽娜”西餐厅股东的身份,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铒骗取多人集资款86.45万元,数额巨大。
程小阳将骗取的集资款用于偿还高利贷借款及高额利息,并继续肆意挥霍,过着高档生活。将集资款挥霍一空后,程小阳为躲债四处逃窜,最终被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