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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言不和就动手 伤人害己悔莫及
发布时间:2013-07-11 13:35:35


    本网讯(王琴 曹建军)  相约和平解决问题,却因脾气暴躁,一言不合,就持刀砍人,最终让自己进了班房。2013年7月8日,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程卫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程卫,绰号“癫子”,2012年4月19日晚7时许,被告人程卫的朋友刘嘉(在逃)与谢宇在龙市荟萃网吧发生纠纷,刘嘉便叫来程卫等九人在网吧门口对谢宇进行殴打。事后仍觉得很没面子,便提出要砍谢宇,谢宇的朋友徐哲光知道后,约刘佳等人返回现场进行调解。谈了未到十分钟,因为徐哲光一句“你们怎么不讲道理?”,刘嘉等人直接将徐哲光砍倒,其中,被告人程卫砍中徐哲光腿部一刀。经井冈山市公安局人体检验鉴定书认定,徐哲光全身多处被砍伤,造成创伤性失血性休克,伤情为重伤乙级。程卫与刘佳逃离现场,之后,程卫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卫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乙级,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考虑到被告人程卫犯罪时不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本着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的原则,应当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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