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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筹嫖资竟偷盗 好色男领刑两年
发布时间:2013-07-11 13:44:44
本网讯(周丽荟) 为维持生活,满足自己嫖娼的不良嗜好,竟以盗窃车辆为业。近日,江西省宜黄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熊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2年3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熊加在县城范围内作案十二次,总共盗得自行车4辆,电动车5辆,摩托车4辆,经鉴定,数额达到1万余元。被告人熊加所选的作案对象都是那些虽然已经上锁,但通过人力仍可推动的车辆。其在作案后将所偷来的车辆全部放在出租屋内,并到修锁、配锁的摊位上进行配锁,之后卖给他人进行销赃。 在庭审中,被告人坦言自己有一份手艺,做小工完全可以维持日常生活,但由于好吃懒做,喜欢嫖娼,走上了盗窃车辆的犯罪之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熊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经鉴定认定的盗窃金额共计10083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熊加多次盗窃他人财物,主观恶性较大,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熊加在被抓获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盗窃行为,且有些盗窃事实属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但因与公安机关掌握的部分盗窃事实属同种罪行,系坦白,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做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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