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陈代辉) 放了2万元的高利贷,最后不但没有本利双收,反而因非法拘禁借贷者而惹来牢狱之灾,付强得到了深刻的教训,而帮忙的陈天和李云因此受到牵连后也后悔不已。
2010年4月,刘文在其哥哥位于安乡县大鲸港镇的赌场内赌博时,曾找付强派往赌场的陈天借高利贷2万元。后刘文一直未归还该笔高利贷。付强安排陈天等人多次找刘文追讨高利贷,并声称如果不还钱就对其“跟瘦”(贴身追债)。刘文因无钱归还而四处躲避。同年6月某日12时许,陈天邀集李云、韩军驾驶付强的湘J181*白色面包车窜至刘文位于安乡县大鲸港镇的住处附近,将其强行带上车以逼讨高利贷。刘文四处打电话凑钱未果后,陈天、李云、韩军将其带至付强经营的安乡县深柳镇千岁宫旁的当铺及龙腾宾馆的房间内看守以防止其逃跑。次日13时许,刘文要其哥哥打电话给付强做担保后才得以脱身。
审理此案的安乡县人民法院认为,付强、陈天、李云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此案系共同犯罪,付强、陈天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李云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免除处罚;三人为索取高利贷而非法拘禁他人,酌情从重处罚;陈天、李云在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付强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对于陈天的辩护人提出的陈天“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辩护意见,经查,其在共同犯罪中积极参与,并邀集李云、韩军参与,起到了主要作用,故不予支持。据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决付强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3个月20天;陈天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3个月14天;李云犯非法拘禁罪,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