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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院成功调解一宗历时6年标的额超4亿元案件
作者:胡娜 王芸芸   发布时间:2013-07-11 16:43:31


    日前,海南高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成功调解一宗历时长达6年,标的额超过4亿元的破产衍生诉讼纠纷。签订调解协议当天,三方当事人当场握手言和,并即时履行调解协议约定的义务。

    2007年12月,海南赛格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因破产,向海南一中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深圳赛格公司补足投资款、返还侵占的款项,并支付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共计4.2亿元。海南一中院经多次调解未果后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深圳赛格不服,上诉至海南高院。

    海南高院民二庭受理本案后,承办人吴素琼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因当年违规经营,海南赛格与深圳赛格、海南华兴三家公司之间关系错综复杂,涉案标的额超过4亿元。这场官司时长六年,三方当事人仍存在很大争议,案件的审理难度较大,最佳的解决方式就是调解。虽然三方在庭审后均表示愿意调解,但对支付款项的数额、时间及方式各执己见、互不相让。调解过程中,深圳赛格又向海南一中院提起了25%股权损失赔偿的关联诉讼,三方矛盾白炽化,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此时,海南高院领导对案件的调解给予了大力支持,主管民事审判的副院长张家慧多次听取合议庭汇报,亲自进行指导,调解渐渐出现转机。承办法官从判决可能衍生的矛盾及风险着手,分析各方优劣,让当事人明了调解结案是本案最好的解决方式。由于该案有两方当事人在外地,法官与书记员多次主动放弃周末休息,组织三方调解,并采取电话协调、传真交换意见等方式,及时与当事人沟通。

    经过近十个月坚持不懈、深入细致的调解,三方当事人之间的差距不断缩小,最终达成和解。深圳赛格同时还表示,只要调解协议生效,将立即向海南一中院申请撤回25%股权损失赔偿之诉。

    调解协议签署后,为了方便当事人且不耽误调解协议的履行,合议庭当即制作调解书于当天下午送达。三方当事人对海南高院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表示感激,并以电话通知的方式将协议约定的第一笔款项2900多万元履行到账,另外一笔4300多万元的款项也于第二天履行完毕。



来源: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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