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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叶县检察院实施司法救助保障刑事被害人权益
作者:郑鹤凌 董新军 发布时间:2013-07-12 10:50:05
7月10日上午,在河南省叶县常村镇金沟村石坑组,村民李青坡从该县检察院刘恩玲副检察长手中接过5000元救助金,一家人激动的对县检察院检察官说:“谢谢您们,给我们送来救命钱!”这是该院今年以来救助的第八个刑事被害人。 据了解,李青坡是叶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系列盗窃案件的刑事被害人。2012年8月份的一天晚上,李青坡家中饲养的40多只山羊被盗,造成经济损失4万余元,犯罪嫌疑人落网后,赃款已被挥霍一空且无财产可供执行,被害人李青坡无法及时的获得赔偿,案件承办人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了解到,李青坡家庭情况十分困难,养羊的本金是借的银行贷款,且家中上有90多岁的老母,下有一双儿女,女儿李聪灵今年17岁,三岁时不幸被大火烧伤头部、面部严重毁容,两只手残疾,但身残志不残,现就读叶县第二高级中学,学习成绩优秀,单科成绩全级第一,平时靠左手书写。李青坡养羊为了给女儿整容,现在失去了经济来源,一家的生活陷入困境。叶县检察院了解到这一情形,迅速启动了刑事被害人救助程序,给她申请了5000救助资金,还到县妇联协调了2000元救助款,并且利用该院设立的青苹果qq群发起救助活动,筹措治疗费用,在经济救助的同时,该院工作人员积极对她实施心理疏导,鼓励李聪灵克服困难,努力学习。 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是中央确立的一项重要的司法改革内容。重点保障因遭受严重暴力犯罪侵害,导致严重伤残甚至死亡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的救助需求。叶县检察院结合该县实际,出台《刑事被害人救助暂行办法》, 积极、稳妥、有序地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对刑事被害人救助的条件、救助资金来源、救助程序、救助标准等做了明确规定。按照办法规定,该院对包括李青坡在内的8名刑事被害人实施了司法救助,检察长刘新义、副检察长刘恩玲带领控申部门干警上门为他们共发放救助资金4万余元,并给予精神抚慰,帮助他们克服生产、生活的困难,重新树立生活的勇气和信心,尽快回归正常的生产生活,体现了司法人文关怀。 该院检察长刘新义表示:“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加强了刑事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有利于缓和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的矛盾,修复社会关系,是刑事领域内协调平衡各群体利益冲突的必然要求,叶县检察院探索性开展了多样化工作模式,尝试采取经济救助、司法救助、协调救助、精神疏导等多种方式,针对个案情况,区别对待,争取实现救助方式的多元化。”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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