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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阜康市检察院规范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作者:张甫云 发布时间:2013-07-12 11:26:44
为认真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把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落到实处,近日,阜康市检察院制定了《阜康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捕后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办法(试行)》和《阜康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捕后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两个办法》),使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分工明确、更加规范和更具有可操作性。 据了解,《两个办法》对捕后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程序启动、案件受理、案件审查、继续羁押必要性评议、监督实施及承办部门的分工、协作等作了明确规定,从而有利于形成侦监、公诉、控申、监所、预防、案管等多部门一体联动的协作机制。同时,《两个办法》还对开展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时间、工作方法、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情形等作了详细规定,特别是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捕后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充分体现了我院尊重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辩护人权利的理念,对规范我院开展捕后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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