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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无卫生许可证挨罚 卫生局申请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13-07-12 11:30:16


    本网讯(杨绍芬 赵仕则)  无公共卫生许可证,部分从业人员无健康证,被卫生局处罚后拒不履行。日前,云南省文山市法院作出行政裁定,准予执行文山州卫生局对文山市城区某超市的行政处罚决定。

  去年6月,文山州卫生局卫生监督员在对文山城区某超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超市作为大型超市没有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购物商场经营活动,同时,超市从业人员中有21人未取得健康证为顾客服务。州卫生局根据《公共卫生场所管理规定条例》及《公共卫生场所管理规定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于去年9月对该超市作出罚款1.3万元,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因超市既不申请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亦不履行政处罚决定,州卫生局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罚款1.3万元及逾期加处罚款4万余元。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文山州卫生局对超市作出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但根据《行政强制法》关于“加处罚款或滞纳金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的规定,其要求执行的逾期加处罚款高于法律规定,据此裁定准予执行州卫生局对某超市的行政处罚决定及逾期加处罚款1.3元。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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