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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爱生恨胡乱猜忌 诽谤他人被判赔偿
发布时间:2013-07-12 08:34:54


    本网讯(李琳 廖毅)  丈夫退休后,一直热衷于老年协会的工作,妻因此怀疑丈夫与老年协会女会员有私情,对周桂姣、王翠云、李桂兰进行谩骂等人身攻击,并四处散布谣言,造成三原告名誉受损。2013年7月10日,经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法官的悉心调解,原、被告双方达协议,被告王金玲立即停止对三原告名誉的侵害,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并赔偿三原告精神抚慰金3000元。

    被告王金玲丈夫潘老师退休后,一直热心于街道老年协会的工作,经常组织老年会员进行排练、演出等文娱活动。妻子王金玲对此不理解,并经常为此与其夫争吵、怄气。久而久之,妻子王金玲开始对丈夫胡乱猜忌,认为丈夫与周桂姣、王翠云、李桂兰有私情。内心妒火中烧的王金玲本应与丈夫好好敞开心怀沟通化解心结,谁料冲动盲目让其失去了理智。自2012年5月份以来,被告王金玲便将满腔怒火指向了周桂姣、王翠云、李桂兰三人。为了发泄心中不满,王金玲向左邻右社散播言论对周桂姣、王翠云、李桂兰进行人身攻击,在公共场合碰见原告周桂姣、王翠云、李桂兰便进行漫骂与诽谤,同时又多次到老年活动中心吵闹、指桑骂槐,给三原告的名誉受到了极大的损害。2013年6月19日,周桂姣、王翠云、李桂兰忍无可忍,遂怒将王金玲诉至法院,要求王金玲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30000元。

    龙胜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本案中,王金玲对丈夫参加老年人活动不理解,与其争吵、怄气,在毫无事实根据的情况下,无端怀疑周桂姣、王翠云、李桂兰与自己丈夫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甚至多次在公共场合漫骂与诽谤,损害了原告的名誉,已构成名誉侵权。经法官对被告王金玲批评教育并释明相关有法律、法规,被告王金玲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向原告方承认错误并真诚向原告赔礼道歉,同时取得了三原告的谅解,双方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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