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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首例非法采伐百年野生榧树案被告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7-12 14:07:42


    本网讯(廖丽君)  2013年7月12日,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对首例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榧树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朱玉龙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金币5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4月,被告人朱玉龙在明知榧树可能是受保护树种的情况下,未办理任何相关采伐手续,便雇请了当地四个老俵,将位于其高桥乡高桥村帅坑组“竹山败”山场的3株榧树砍了,并制成木地板半成品,送给朋友装修之用。经鉴定,该3株榧树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树龄达74年、96年、137年。

    事发后被告人朱玉龙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被誉为“中国红豆杉之乡”的江西省铜鼓县,不仅资源丰富、品种多样,还有诸多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为加强当地生态资源环境的保护,对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坚决予以打击。该案为铜鼓县首例采伐榧树被查处,综合全案情节,遂作出前述判决,以示警戒。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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