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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采挖红豆杉树蔸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7-12 14:30:47


    本网讯(张荣辉 丁传富)  7月11日,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对铜鼓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时立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时立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2012年11月的一天,李时立和两位村民聊天时,无意中得知,位于铜鼓县高桥乡的高桥村有两个红豆杉树蔸,如果挖出来,可以卖个好价钱。两位村民称,采挖红豆杉树蔸系违法行为,不敢采挖。李时立当即表示,让这两位村民带路,他负责采挖,把这两个红豆杉树蔸挖出来,先放到自己家中,待联系到买主出卖后,会付给每位带路村民200元工资。当李时立雇请挖机正在开挖时,被当地森林公安机关抓获。

    法官再次提醒,南方红豆杉系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的根、茎、种子均为红豆杉的组成部分,任何人不得非法采伐、收购、运输、出售、加工,一旦实施了上述任何一个行为,即涉嫌非法采伐、收购、运输、出售、加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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