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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洗车顺手偷钱包获刑
发布时间:2013-07-12 14:34:38
本网讯(黄洪涛)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吴军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 2012年10月9日11时30分许,被告人吴军趁在丰城一公司做洗车工之便,将在店内洗车的被害人徐建明的奥迪车手刹旁储物盒内的钱包(包内有现金5970元、购物券400元及银行卡、身份证、驾驶证等物品)盗走。窃后,被告人吴军携带行李,先后到火车站和汽车站购买了火车票和汽车票各一张,准备逃走。当被告人吴军在汽车站候车时,被赶来的店主发现并报警,公安民警遂将被告人吴军抓获,当场在其携带的背包中查获了赃款赃物。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吴军自愿认罪,系初犯,具有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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