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和贵平 党莉) 一“90后”小伙在喝酒后,竟借着酒意,持西瓜刀抢劫轿车,结果把风华正茂的自己送到了大狱,真是可悲可叹。2013年7月11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原鹏飞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作案工具西瓜刀一把予以没收
原鹏飞高中毕业后,无所事事,与朋友经常一起吃喝玩乐,很是潇洒。但因没有工作,常常为钱犯愁。2013年1月3日晚,原鹏飞又与朋友吃饭喝酒至深夜才回家。4日凌晨2时许,已有些醉意的原鹏飞仍无法入睡,正为钱发愁的他突然想到了抢劫,于是他借着酒意,随手家里的切西瓜刀,来到了焦作市朝阳路路一公交站牌,准备抢劫独自行走的路人。但冬天的夜里十分寒冷,很少有路人经过。正在为没有人发愁的他,突然看见一辆轿车缓缓驶来,于是他假装搭车,招手示意轿车停下,车内的程军、冯伟以为他要搭顺风车,好心的他们就停下车,准备让原鹏飞上车。原鹏飞顺手拉开车门,拿出西瓜刀,持刀对程军、冯伟实施威胁,将程军的一部手机(价值2466元)、冯伟的一辆轿车(价值295000元)、一部手机(价值1684元)及210余元现金等抢走。案发后赃物已追回退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原鹏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劫取他人财物,总价值29936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原鹏飞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抢劫的赃物已追回退还被害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