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崔晓青) 为了证明自己讲义气,就跟着二十多人一起去“讨债”,结果,将人打伤后,一起都要坐牢。近日,河南省南乐县法院审结了这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邢惠敏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史辉(同案被告人,已判刑)曾与司小明因琐事发生争执,后两人在厮打过程中,史明辉被司小明持剪刀刺伤。史明辉由于不满司小明未支付其住院费用,遂通过邢冠军(同案被告人,已判刑)联系,让侯国丰(同案被告人,已判刑)为自己讨要医疗费并许诺讨要的医疗费全部归侯国丰所有。2012年3月10日下午,侯国丰纠集并带领二十余人(同案被告人,均已判刑)在南乐县北环大博金十字路口集合后分乘五辆汽车,伙同另外被史辉纠集来的邢惠敏到司小明家,将司小明的母亲、父亲打伤。经鉴定:司小明的母亲右肱骨骨折评定为轻伤,右足第五趾骨骨折评定为轻微伤;司小明父亲左眼部挫伤评定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邢惠敏破坏社会秩序,结伙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邢惠敏属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对于公诉机关认定其为从犯的意见予以采纳。且邢惠敏能自愿认罪,依法从轻处罚。据此,为严肃国家法制,维护社会管理秩序,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