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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证驾摩托车致人重伤获刑
发布时间:2013-07-12 15:02:46
本网讯(徐剑) 7月11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一审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白少鹏有期徒刑三年。 2012年12月5日7时40分,被告人白少鹏无证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从丰城市梅林镇辖区的石溪往梅林方向行驶,当行驶至丰高公路丰田村旁的地段时,由于车速过快,没有注意行车安全,与前方同向行驶,并突然掉头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江聘华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乘坐在江聘华摩托车上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辛新麟及被告人白少鹏二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2012年12月17日丰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事故作出认定:被告人白少鹏未戴头盔无证驾驶前轮制动性能偏差的二轮摩托车与前车未保持安全车距,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主要责任;江聘华未戴盔持C3证驾驶前轮制动性能偏差的二轮摩托车在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调头,是造成事故的次要责任。2012年12月26日宜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受理被告二人的事故认定复核申请,并于2013年1月25日维持丰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核结论。经法医鉴定:辛新麟的伤情为重伤甲级,一级伤残,护理依赖程度为完全护理依赖。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白少鹏无证驾驶,致一人重伤甲级、一级伤残的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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