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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青年猥亵六岁女童被判刑一年零二个月
发布时间:2013-07-12 15:06:36
本网讯(黄敏 廖家宝)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某村25岁的小青年卢得乐,为寻刺激满足性欲,竟然猥亵一个6岁女童。近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卢得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2年9月15日17时许,被告人卢得乐将在其家看电视的幼女韦某某(6岁)拉进自己的房间并锁上房门,后用手摸弄韦某某的阴部,直至听见韦某某的奶奶喊韦某某的声音时才停止。 案发后,被告人家属给予被害人家属一定的经济补偿,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卢得乐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采用抠摸方法猥亵儿童,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卢得乐猥亵儿童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卢得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卢得乐通过其家属对被害人家属给予了一定的经济补偿,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宽处罚。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三款等之规定,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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