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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单据骗取货款 男子侵占获刑二年
发布时间:2013-07-12 15:42:13


    本网讯(廖长春)  7月8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被告人王梅林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2013年2月至3月间,时任公司生技部负责人的被告人王梅林,利用其分管原材料入库及生产下单的机会,私自将厂里生产废料掺入生产线进行生产,从而省下5吨原料。2013年3月28日,被告人王梅林虚构可从朋友处低价购原料的事实,骗得公司采购员及总经理同意后,将其省下的原属公司的5吨原料卖给公司。次日,被告人王梅林拿着伪造的原料入库单及检验单给公司采购部,要求公司支付9万元货款。公司当即将9万元货款汇至被告人王梅林提供的账户。案发后,被告人王梅林于2013年4月2日将9万元货款退还给公司。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梅林利用其担任公司生技部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将该公司9万元货款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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