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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超车乘客被甩下遭大货车碾压当场死亡
发布时间:2013-07-12 16:27:36


    本网讯(毛伟)  因为摩托车强行超车,与对向行驶的汽车发生碰撞,摩托车上的两个人滚落至路中,其中一人被随后而来的大货车的车轮碾压而当场死亡。近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审结了一起恶性交通事故案,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单翠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2年12月6日7时许,被告人单翠金驾驶辽C5699H重型半挂牵引车由铅山县杨梅岭高速路口下高速后往河口镇方向行驶,途经新滩铁路桥头路段时,因同向行驶的王长发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车载被害人徐良兰)从左侧强行超越辽C669G号车辆,无牌二轮摩托车与相对方向张冬生驾驶的赣E92920号普通低速货车发生碰撞,摩托车及坐在摩托车后座的被害人徐良兰向右倒在路面中心位置。被告人单翠金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左侧后轮从摩托车后轮钢圈及被害人徐良兰的头部碾压过去,造成被害人徐良兰当场死亡及摩托车受损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后,被告人单翠金驾车逃离事故现场。经鉴定,被告人单翠金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王长发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单翠金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单翠金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积极对被害人亲属进行民事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单翠金认罪、悔罪,犯罪情节较轻,无再犯罪危险,对其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警示:开车时安全第一,宁慢勿快,否则害人害己。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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