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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信丰检察院出台"办法"规范量刑建议工作
作者:王开军   发布时间:2013-07-15 10:25:26


    为进一步提高量刑建议的质量和效果,近日,江西省信丰县检察院根据新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和《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该院工作实际,制定了《信丰县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35条,对量刑建议的原则、适用范围和条件、审查、评估与审批、提出方式和内容、庭审程序、监督与制约、对采纳情况的审查与处理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为克服量刑建议的随意性问题,信丰县检察院规定承办检察官必须在《公诉案件审查报告》中详细列出有关量刑的事实和证据,对量刑有重大影响的自首、退赃、赔偿等法定、酌定量刑情节,要重点摘录、说明。同时,承办人利用告知被害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和提审犯罪嫌疑人的机会,充分听取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意见,提高量刑建议的客观公正性。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职务犯罪案件、单位犯罪案件、党委和上级机关交办督办案件、逮捕后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为取保候审案件的量刑建议,承办案件检察官应当按照审批程序,通过科务会讨论后报分管检察长审批,然后提交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必要时,该院通过邀请人民监督员、被害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召开量刑建议听证会的方式听取意见,规范量刑建议的提出。 

    同时,该《办法》规定,开庭审判过程中,发现审判人员剥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量刑辩护权的,可以当庭提出纠正意见。对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持有异议、可能会严重影响量刑档次的证据,应当重点宣读、出示或播放。如果影响量刑的事实和证据发生重大变化不属于授权调整范围的,出庭公诉人应当立即通过短信或电话的形式告知分管副检察长或检察长,由其作出是否变更量刑建议的决定。  

    此外,该院还安排公诉部门内勤建立专门台帐,对量刑建议的提出以及人民法院的采纳情况予以登记。不断加强对量刑问题的研究,分析量刑规律以及影响量刑的各种因素,提高量刑建议采纳率。 

  “《办法》的出台,对于规范量刑建议工作,促进量刑的公开、公正,更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加大对人民法院审判的监督力度都有着现实积极的意义”该院公诉科干警熊亮说道。 

    据悉,截止目前,信丰县检察院共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案件112件126人,量刑建议的采纳率为90%以上。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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