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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蒙阴县检察院检察室调解民事纠纷有奇招
作者:卢金增 张秀婷   发布时间:2013-07-15 14:13:38


    “刘主任,虽然多赔了钱,但俺心里不憋屈。”山东蒙阴县一起交通肇事案的肇事车主包某说。

   “刘主任,多亏了您从中调解。多赔20万,俺这个家就多了分指望!”受害方蹇老汉感激地说。

   7月11日,在该县检察院蒙城检察室的积极协调下,几番周折,该辖区一起重大交通肇事案件的当事人,终于互相理解、谅解,达成了赔偿数额43万元的赔偿协议。

    蒙城检察室刘学峰主任感慨地告诉记者:“一开始我也没想到能达到这么高的赔偿数额。这说明人心都是肉长的啊!咱带着感情去工作,事情的结果也就充满了人情味儿。”

    这事儿还得从一起咨询求助说起。

  6月27日,山东蒙阴县坦埠镇发生一起重大交通肇事案件。刚新婚一个月的被害人蹇某被公某驾驶的机动车致死。双方在赔偿问题上,僵持不下。被害人蹇某年逾古稀的父亲蹇老汉,听说本辖区刚刚成立了检察室,无奈之下,就到蒙城检察室咨询、求助。

  蒙城检察室干警热情接待了崔老汉,了解到蹇老汉家真是一个特殊的家庭。崔老汉三个子女,大儿子46岁,患有严重疾病;女儿残疾,一直未嫁。二人生活均不能自理,更无法尽到赡养父母的义务。小儿子是家里唯一的顶梁柱,一个月前刚东拼西凑地为他举办了婚礼,却突然在车祸中离世。

  “我家就像塌了天啊!车主是大老板,俺想让他多赔俺点钱,可人家死活不愿意。”蹇老汉无助的眼神,深深牵动了蒙城检察室干警的心。

  刘学峰主任带领检察室干警,通过走访群众和有关部门,了解到,肇事车主包某,是当地有名的个体老板,拥有多家企业,经济实力比较雄厚。因为包某通过咨询律师,了解到如果法院判决,按最高杠赔偿也不过23万元,加之肇事车辆未入保险,企业经营也需要资金周转,所以不肯多赔。

    了解情况后,刘学峰主任和该检察室干警,非常理解被害方希望多得到一些补偿来支撑困难家庭的想法,于是多次找到包某,动之以情,积极促进双方的理解、沟通、协商。刘学峰主任还约上包某,到蹇老汉家,让他亲自感受一下这个特殊家庭的苦难和困难。蒙城检察室干警诚恳的工作态度,最终打动了包某,愿意对被害人家庭多赔偿20万元。

  蒙城检察室干警情系群众,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怀着深厚的感情履行职责,服务百姓,受到当地群众的赞扬。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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