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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中院四个强化进一步加强司法作风建设
作者:白玉琳   发布时间:2013-07-15 09:37:18


    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和中央政治局研究深化改进作风举措专门会议召开后,省一中院及时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并围绕为民务实清廉主要内容,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就如何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提出“四个强化”:

    一是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审判管理,通过评查、通报等形式,敦促审判人员从立案审查到结案归档的全过程均保持高度责任心,养成如履薄冰、严谨细致的良好习惯,确保整个审判流程的工作扎实、细致。

    二是强化效能意识。进一步加强审限管理,在现有基础上不断探索、完善审限预警机制和审限延长、案件中止程序,努力将案件审限控制得更精准,提高办案效率。

    三是强化服务意识。坚决克服个别法官“冷、横、硬、烦”的不良作风,在亲和力上下工夫,通过在立案庭增设各种实用性便民设施等措施,为当事人提供更周到、细微的诉讼服务,切实方便当事人诉讼。

    四是强化廉洁意识。在紧抓、长抓廉政教育,筑牢干警反腐倡廉思想防线的基础上,通过设立廉政监督员、发放廉政监督卡、签署廉政责任状、深化公开确证和量刑规范化制度、尽快推出减刑假释案件审理规程等,进一步扩大审判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强化干警廉洁意识,有力保障司法廉洁。



来源: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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