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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上蔡县检察院结合案件发检察建议多方获实效
作者:郭永刚   发布时间:2013-07-15 14:31:00


    近日,备受各界关注的“中国麻雀第一案”——庞长谷等人用呋喃丹掺拌的小麦和玉米糁作为捕鸟毒饵,毒死麻雀3800余只一案,经河南驻马店市上蔡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上蔡县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庞长谷等6人七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3000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但案件办结并不意味着执法结束,上蔡县检察院针对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发现的监管漏洞及其他问题,依法向该县森林公安机关提出了三个方面的检察建议,并积极跟踪监督,确保检察建议取得实效。

    建议提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上蔡县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森林公安干警对村民捕食麻雀的违法性认知不到位、执法能力不足,导致在侦查阶段重视程度不够,执法意识和证据意识相对淡薄,为此建议森林公安机关组织干警认真学习《野生动物保护法》、《刑法》等法律法规,并建议森林公安在办理类似重大案件中邀请公诉部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上蔡县森林公安机关接到检察建议后,及时组织全局干警开展了法治研讨和法律学习活动,并下发关于邀请公诉部门提前介入侦查的相关规定,以确保准确及时查明犯罪事实。

    开展巡逻执法和普法教育活动,做到打击和预防相结合。上蔡县检察院在办案中了解到森林公安机关未开展巡逻执法,同时发现很多群众对麻雀的认识还停留在“四害”上,不知道它已经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因此建议森林公安机关在重点地区、重点时段开展巡逻执法,利用多种形式对群众宣讲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做到打击与预防相结合。针对该条建议,该县森林公安机关确定并落实了全县森林公安干警在所有麻雀群居开阔地开展24小时巡逻执法的制度,并通过电视、网络媒体播放宣传字幕和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制讲座等形式,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避免类似毒鸟事件的再次发生。

    妥善、及时处理毒死野生动物,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呋喃丹属于剧毒物品,食用被呋喃丹毒死的麻雀后会造成生命危险,上蔡县院建议该县森林公安机关对此次查获的毒麻雀要及时、妥善销毁处理,避免流入百姓餐桌。接到检察建议后,上蔡县森林公安局及时对查获的毒麻雀作了销毁处理,避免了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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