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何健) 只因言语不当有冲撞,相邻居住的两村民竟暴力相向。终因自己的不冷静,出钱买了教训。近日,镇雄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健康权纠纷,两邻居对造成的医疗损失平均担责。
村民钱小琴诉付小会相邻居住,2013年1月23日早上九时许,付小会帮助邻居接漏水的水管时,一边自言自语称自己好心没有好报,站在一边的村民钱小琴便接话,说其就是因为好心没有好报,才会一个队的水管都全烂了。双方为此就对骂并撕打起来,在厮打的过程中,双方都摔倒在地,钱小琴头部撞地出血。其受伤后,当日就往镇雄县人民医院医治,经医院诊断为:1、右肩关节半脱位可疑;2、颈部外伤;3、右额部、眼睑、面颊部软组织挫伤;4、右眼睑裂口伤。2013年1月31日,钱小琴到镇雄县公安局做法医鉴定,经鉴定为轻微伤,于2013年2月5日出院。2013年3月11日,镇雄县公安局对付小会作出给予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2013年3月25日,钱小琴向法院起诉,要求付小会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种损失共计人民币11667.2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付小会在帮助邻居接水管的过程中自言自语,原告钱小琴接话后双方为此发生对骂并相互厮打致使钱小琴头部撞伤,对损害的发生,双方均有过错,各自均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结合案件实际,法院确定原告钱小琴的合理损失为人民币5907.20元。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判决由被告付小会承担50%责任,赔偿原告钱小琴医疗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2953.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