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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过五旬男子两次深夜盗窃“救命钱”获刑
发布时间:2013-07-15 10:13:00
本网讯(袁喜林) 男子年过五旬,本应在家享受天伦之乐,但是却想不劳而获,两次窜入医院住院部盗窃病人的“救命钱”,最终身陷囫囵,得到法律严惩。近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这起盗窃案,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毛毛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2年9月27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李毛毛窜至广昌县人民医院住院部四楼,溜进401病房,将正在住院的3号床病人魏玲放在病床枕头下的一个手提布包(手提包内放有一个女士钱包)和一部OPPO-R805型白色直板手机(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740元)盗走,并在钱包内搜走现金510余元,后将手提布包和钱包扔在广昌县人民医院住院部大楼前的花坛中。 2012年10月13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李毛毛窜至广昌县人民医院住院部四楼,趁病房内病人熟睡之机,溜进413病房,将正在住院的1号床病人家里放在木凳上的一条灰色男式西裤盗走,被告人李毛毛发现长裤内没有财物,后将该长裤丢弃在人民医院住院部三楼到四楼的楼梯拐角处。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毛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两次窜入广昌县人民医院住院病房窃取病人的现金及财物,价值人民币225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中起诉书指控的第二次盗窃犯罪被告人李毛毛已着手实施犯罪,因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广昌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毛毛犯盗窃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李毛毛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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