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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能否因为判决太轻而提起上诉?
作者:郭仕伟 王细忠 发布时间:2013-07-15 09:41:26
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某、蒋某非法拘禁一案,后法院分别判处李某、蒋某有期徒刑两年和一年零六个月。收到判决书后,李某以判决太重为由提出上诉,蒋某没有上诉。而案件被害人王某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王某认为“对被告人判决太轻”,没有真正维护到自己的权益。对于本案,王某的上诉理由是否成立?王某该如何提出自己意见呢? 【分歧】 第一种观点认为王某不能提出上诉,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刑事案件上诉人中并未包含有受害人可以上诉情形;此时王某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诉,通过法院内部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该案。 第二种观点认为王某不能提出上诉,理由和观点一中关于法律无规定受害人可以上诉观点类似。但是认为王某不能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诉,而是向检察院提出抗诉。 【评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第二种观点值得肯定。原因如下: 关于上诉权,是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这一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确保人民法院既能及时、正确惩处犯罪,又能保护无辜、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头口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根据此条可以看出,有权提起上诉的主体有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法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根据此规定,我国法律并未赋予被害人独立上诉权,而只是赋予被害人请求抗诉的权利。 回到本案,王某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太轻,没有很好维护了自己的权益,那么他不能提出上诉。作为被害人,法律并未赋予其上诉权,他应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请求检察院对该案提出抗诉。需要说明的是,李某当然可以提出上诉权,因为他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中的被告人,对于判决认为过重,那么他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作者单位:广西天峨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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