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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市检察院专题学习"两高"环境污染司法解释
作者:谭超   发布时间:2013-07-15 14:55:57


    为促进依法规范惩处环境污染犯罪活动,继续保持对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市检察院组织开展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文简称《解释》)专题学习会。

    专题学习会上,该院政研室主任黄主任,从《解释》制定的背景、意义、严重污染环境犯罪行为的种类、“有毒物质”的范围和认定标准以及环境污染专门性问题的鉴定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同时为提高专题学习会的效果,该院在专题学习会之前,将《解释》全文进行印制并分发到人。专题学习会结束后,该院还要求要高度重视当前环境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各部门要结合工作时间,认真开展对《解释》的学习活动,对任何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坚决依法打击,绝不姑息。

    通过专题学习会,干警纷纷表示《解释》的制定大大方便了执法办案,要把《解释》吃透,坚决依法打击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为子孙后代留下蓝天碧水。

   “在《解释》出台前,‘污染环境罪’的相关构成要件较为笼统,比如何为严重污染环境,不甚明了;当前在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中普遍存在取证难、鉴定难、认定难的问题,这也让我们无所使用……《解释》出台后,这些问题都迎刃而解了,方便了我们办案。”该院反渎局干警说道。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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