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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变抢劫 “蜘蛛侠”获刑七年
发布时间:2013-07-15 10:39:31


    本网讯(廖长春)  7月15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被告人余以清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6000元。

  2013年4月27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余以清携带小刀、手套、手电筒,从3楼的楼梯处爬到303室余鹏家的阳台上,再从阳台进入卧室,乘该户人家正在熟睡之机,将女主人放在手提包内的500元取出放在自己身上。随后,被告人余以清又进入另一间卧室,将余鹏放在裤子口袋内的2820元取出放在自己身上。

  当被告人余以清正准备逃离时,被听到动静的该户主人余鹏、娄霞发现,被告人余以清遂拿出随身携带的小刀吓唬被害人余鹏逼其走开,余鹏叫被告人余以清把小刀放下,被告人余以清双手紧握小刀朝被害人余鹏捅去,被害人余鹏顺势抓住被告人余以清的双手往墙上撞并将小刀的刀柄撞断,后将被告人余以清按倒在地将其制伏。

  在该过程中,被害人余鹏的手被割破。被告人余以清随后被接警赶到现场的公安民警抓获。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以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在户内对他人实施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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