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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品收购店成吸毒场所 老板容留吸毒者获刑
发布时间:2013-07-15 11:43:20


    本网讯(温洁)  2013年6月初,广西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大树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刘大树犯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生活艰辛的刘大树在自己的努力下,终于有了一间属于自己的废品收购店。刘大树平时起早贪黑地去收购废品,生活没有太大的起伏。2013年2月某天的凌晨4时许,三四名男子来到了刘大树的废品店,他们之前也来过几次,与刘大树也算熟识,但这次他们没有带来要卖的废品,却带来了准备吸食、注射的毒品和吸毒工具。刘大树没有制止他们,反而容留他们在其店内吸食和注射毒品。就在几名男子吸食、注射毒品酣畅之际,伏击的公安民警迅速出击,将吸毒人员及刘大树一并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大树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容留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其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容留他人吸毒、注射毒品罪。被告人刘大树归案后如实供认其行为,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刘大树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本院决定对被告人刘大树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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