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男子联系朋友雇车偷运单位储煤获刑
发布时间:2013-07-15 14:50:12
本网讯(刘九龙) 7月15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周蓝海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丰城市洛市镇丽冬煤业公司职工周蓝海发现本单位8道货场的储煤自今年6月起一直没有出煤,便产生偷煤占为已有的想法。2012年8月2日下午17时许,被告人周蓝海打电话联系朋友黄俊斌(绰号“马仔”),让其雇请5辆货车到洛市镇装煤,当晚22时30分许,黄俊斌在不知周蓝海是雇请车偷煤的情况下,雇请了5辆东风单桥货车同周蓝海到洛市镇8道货场内,分两次拖了10车共228.06吨煤,被告人周蓝海将煤藏匿在丰城市秀市镇新街旁边的一块空地,准备等煤价行情好的时候再出售。经鉴定,被盗煤的价值人民币116995元。案发后,被盗的煤已被公安机关追缴返还给被害单位丰城丽冬煤业有限公司。2012年8月3日,被告人周蓝海向丰城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周蓝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周蓝海具有自首情节且未给被害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依法可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