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男子因旧怨酒吧伤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3-07-15 14:51:49
本网讯(黄洪涛)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杜华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被告人杜华军2011年与被害人杜强打架时被杜强打伤,遂一直怀恨在心。2012年3月10日晚,被告人杜华军在酒吧喝酒,看到被害人杜强,即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杜强捅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杜强的伤情为重伤甲级并构成八级伤残,占全残的30%。在被害人杜强住院治疗期间,被告人杜华军的家属为被害人杜强支付各种医疗费计人民币70000元。2013年5月31日,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杜华军通过其家属与被害人杜强就民事赔偿事宜达成调解协议,除已支付给被害人杜强的医疗费计人民币70000元外,被告人杜华军自愿再赔偿被害人杜强因伤致残的各项经济损失计人民币230000元并取得被害人杜强的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杜华军目无国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重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辩护人辩称的被告人杜华军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杜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与本案事实、证据相符,法院予以采纳。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