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捆绑“缺德”,须用法律之绳
作者:张智全 发布时间:2013-07-15 15:08:27
据《华商网》7月9日报道:西安南稍门一老人被卷车轮下,围观者无人施救只顾拍照一事,在网络上引起了热议。留言中多数网友认为,在这场看似“无情无义”的悲剧里,西安路人被“黑”的很彻底,并质疑媒体上纲上线:怎知没人打110、120?并表示,在没有专业救援知识的情况下,不碰伤者就是最好的救援。 道德是社会风尚的一面镜子,没有什么比道德的沦丧更令人揪心。在当下中国,遇到老人摔倒该不该扶起来,竟然成了困扰人们的一个老大难问题。提供救助怕被对方反咬一口,不提供救助又将面临良心上的谴责。惧怕“好人没好报”心态的流行,怯懦地选择缩回援手,既有道德失范的因素,又有法律执行不力之过。在口诛笔伐捆绑“缺德”之余,还应以法律之强制力,遏制“缺德”的蔓延。 同舟共济,守望相助,救死扶伤,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法规倡导和弘扬的优良社会风尚,不论是宪法还是民法通则,以及见义勇为条例,均对此有着明确的规定。路见需要救助者无动于衷,该出手时不出手,不但“缺德”,严肃挑战了道德底线,而且也亵渎了法律,必须狠刹。 道德约束人的心灵,法律约束人的行为。尽管法律也许很难保证“好人必定有好报”,但严格执行却能确保“恶人必定有恶报”。用法律之绳鞭挞“缺德”,促进道德底线的坚守,促进良知善行的良性生长,善莫大焉。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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