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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检察院引导群众参与确定"法律宣传形式"
作者:韩兵 宋全印 林慧英   发布时间:2013-07-16 10:50:44


    “这才是我们想要的东西,喜欢的形式,感觉舒服、实在、受用。最高兴的是宣传什么,怎么宣传,由我们自己说了算!”黑龙江省林口县林口镇红升村村民王大爷拍着胸脯高兴地说。

    今年6月,黑龙江省林口县检察院在开展“两室”法律宣传月活动中,变群众“被动接受”为“主动参与”,变检察干警“填鸭式”说教为群众“民主式”体验,变宣传内容和形式由检察干警说了算为由群众说了算。法制课“五进”5类,共宣讲11场次,发放黑龙江省检察院编制的《“两室”服务百姓、“五进”法律宣传手册》300多册,悬挂横幅15幅,宣传板报11块,参与、受益群众近800人次。

    在确定法律宣传单位后,他们组织干警分组深入各单位群众中调研,通过座谈深入探讨群众的法律需求,个性问题当场帮助解决,共性问题由群众讨论确定法制课内容;引导群众就宣传形式出点子,激发群众参与的主动性、积极性,最后选出可行的金点子确定宣传形式,做到“群众做主”。

    在准备法制课过程中,他们在群众要求的基础上,认真着手准备课件、熟悉讲稿、推敲宣讲内容及形式细节……争取 “锦上添花”, 做到“群众喜欢”;请群众代表试听宣讲内容,不明白的地方宣讲人反复修改讲稿,把深奥的道理、难懂的术语、复杂的法律关系,用浅显易懂的语言表述出来,让群众听得清、听得懂、听得明,做到“群众受益”。

    在法律宣传日现场,有现场咨询,法律问题质疑;有案情回放,以案说法;有问题剖析,据理力争;更有现场开庭,鸣响警钟,气氛热烈。活动后,群众还围着干警问这问那。“因为我们自己提出的法律问题,所以事先在网上查过,略知一二,争辩起来有话说。”黑龙江大盘道铁矿有限公司的矿工说。检察干警也感慨:“群众热情高涨,讲起来也起劲儿,90分钟的课讲完觉得还不过瘾,让群众说了算就是不一样!”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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