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关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法律规定,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检察院一直以来积极探索建立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机制,依法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责,取得良好效果。今年上半年,该院共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5件,分别向该院公诉部门和法院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9人,全部被采纳并变更强制措施,其中向本院公诉部门提出3件,向渝水区法院提出6件,9人被改变强制措施,依法保障了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今年5月份,该院制定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办法》,从启动的方式、审查的主体、审查的方式和程序、审查的内容和范围、捕后信息沟通、羁押必要性评估等七个方面规范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同时,加强宣传,扩大影响,运用驻所检察、犯罪嫌疑人告知、律师接待、进社区活动等方式,扩大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社会知晓度,让被羁押人及其亲属、律师等善于运用该权利。另外,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建立侦查监督、公诉、监所三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利用驻所检察、案管平台,实现监所、侦查监督、公诉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提高效率。受理此类案件后,三个部门加强协调,充分听取各部门意见,共同探讨决定是否解除羁押,确保办案程序正常进行。对于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案件,加强对被害人及家属释法说理,消除被害人的猜疑和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