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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市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创建工作效果好
作者:曾城 梁洪 发布时间:2013-07-16 11:12:14
7月11日至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文明接待室”考核检查组对梧州市两级检察院2010-2012年度全区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示范窗口)”的创建工作进行了考核验收。 本轮全区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示范窗口)”评比,梧州市检察机关8个单位有七个进行了申报。检查组深入各院的检务受理接待大厅参观硬件建设,听取各院关于创建全区文明接待室(示范窗口)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分别从信访接待处理、举报、办案、综合信息、业务指导、队伍建设、接待场所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八个方面,对创建工作进行了现场提问及书面检查。 检查组对梧州市两级院近三年来高度重视“文明接待室”并大力推进 “一站式”服务窗口建设表示高度赞赏,认为两级院文明接待室的硬件和软件建设均达到了全区文明接待室评比标准,符合检察工作的新发展、新要求,创建材料完整齐备,图文并茂,很有特色,具有很强的震撼力,办案中的每一个程序都做得非常细致,经得起检查。 三年来,随着控申检察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文明接待室”评比项目也逐渐增多、内容不断细化,便民利民措施、信息化水平、队伍能力成为了衡量“文明接待室”的重要标准。为争创全区、全国“文明接待室(示范窗口)”,梧州市两级检察院高度重视,拨出专款对检务受理接待大厅进行了升级改造,优化资源配置,整合接处人力,统一规范检察对外事务,为来访人员提供检察事务一站式公开、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全力打造阳光检务。 “文明接待室”创建工作是控申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控申工作的全面反映,全区检察机关每三年进行一次评比,并从评比的全区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示范窗口)”中推荐优秀者参评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示范窗口)”。梧州市检察院从1997年起已连续四届荣获全国、全区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称号,苍梧县、岑溪市、藤县检察院连续荣获多届全国、全区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蒙山县检察院连续荣获多届全区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万秀区检察院为首次申报全区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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