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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警察骗财骗色 一男子被判刑十一个月
发布时间:2013-07-16 09:55:22


    本网讯(黄敏 黄倩)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澄江乡一偏僻山村农民蓝毓江,冒充警察骗财骗色,先后有两个女子被骗。近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蓝毓江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4月至10月间,41岁的被告人蓝毓江冒充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一个派出所工作人员身份,与女子小谭交往。期间,蓝毓江以为小谭介绍工作为由,骗取小谭人民币900元,并乘机与其发生性关系。同时,蓝毓江以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一个派出所工作人员身份,与女子小黄结交为男女朋友关系,并先后多次骗取小黄人民币4000元。

    案发前,被告人蓝毓江退回被害人小谭人民币2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被告人蓝毓江人民币3530元及手机一部,已发还被害人小谭人民币530元,发还小黄人民币3000元及手机一部。

    2013年6月4日,检察院以被告人蓝毓江涉嫌犯招摇撞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蓝毓江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招摇撞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罪名成立。被告人蓝毓江冒充人民警察进行招摇撞骗,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蓝毓江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法庭上亦自愿认罪,依法对被告人蓝毓江予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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