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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员非法截留80枚雷管及炸药被查获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3-07-16 10:01:09
本网讯(屈宇) 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一男子利用担任公路爆破员的便利,非法截留雷管及炸药用于开采石料,被公安民警查获。2013年7月15日,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以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被告人姚胜权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3年3月6日,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在克长乡河马村河马屯对被告人姚胜权经营的龙党采石场进行检查时,在工棚内查获80枚雷管、14节炸药(2.8公斤)和8米导火索。经核查,该批爆炸物是被告人姚胜权于2011年8月份在克长乡达修屯修路工程中做爆破员时截留下来并非法储存的爆炸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姚胜权非法储存爆炸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姚胜权能当庭认罪,且其非法储存爆炸物的目的是用于生产、生活,未给社会造成危害,对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其有明显的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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