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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兄弟忙与人斗殴 “好哥们”双双获刑
发布时间:2013-07-16 10:03:57


    本网讯(黄隆瑾 胡建芳)  因与同事言语不和而发生争吵、揪扭,便叫来自己的“好哥们”一起帮忙打架斗殴,最终双双受到法律惩处。7月11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对这起聚众斗殴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郑东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郑北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2年12月17日中午,被告人郑东与同事黄某(已判刑)因言语不和发生争吵并揪扭。当天下午下班后,双方约定当晚9时打架解决。随后被告人郑东邀集了郑北等人;黄某则邀集了陈某、黄某、赖某等人。碰面后被告人郑东与黄某发生争吵,被告人郑北冲上前朝黄某打了一拳,黄某及陈某随即用铁管还击,双方人员或用拳脚或使用棍棒进行群殴,相互追打。斗殴中郑东被陈某追打并受伤,郑北头部受伤(未作鉴定),黄某头部受伤,经鉴定为轻微伤甲级,赖某头部受伤,经鉴定为轻微伤乙级。2013年1月13日,斗殴双方签订了赔偿协议并相互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郑东公然藐视国家法纪,纠集多人持械与对方互相斗殴,破坏公共秩序,属首要分子;被告人郑北在郑东的纠集下,积极参与斗殴,为积极参加者,两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郑北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以内又故意犯罪并应判处有期徒刑,故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郑东、郑北自愿认罪,斗殴仅造成轻微伤,未造成严重后果,斗殴双方已达成赔偿协议并谅解对方,被告人郑东系初犯,故可对被告人郑东、郑北从轻处罚。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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