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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崂山检察院运用群众路线挽救涉罪企业骨干
作者:卢金增 徐振凯 贺世国 发布时间:2013-07-16 13:56:19
记者7月15日从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检察院获悉,7月12日,该院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对涉企案件进行了专项回访。在走访某驻青知名企业时,企业负责人对该院在办理公司总经理王岩受贿案中维护企业长远利益的做法给予高度评价:“你们检察机关办案想到企业发展,不但为我们挽救了一个优秀总经理,更是为我们挽救了一个产业!”。 前一段时间,企业总经理王岩因涉嫌犯罪被崂山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办案中,该院了解到,王岩是该公司的技术骨干,正在代表中方与外商就增资扩容、产品升级事项进行谈判。为了在公正办案的同时不影响企业发展,崂山区检察院派人深入企业摸查走访,详细了解了王岩的情况。他们约谈了公司的负责人,查看了王岩的工作地点,了解了他平时的工作表现和洽谈项目的具体情况,并向广大企业职工作了深入了解。通过走访得知,企业的确正值产业升级阶段,与外资方的扩资增产合同谈判处于关键时期,逾千万美元合作协议的诸多细节问题尚未敲定。而王岩系公司总经理,是中方首席谈判代表,且掌握核心技术,是企业难得的懂管理、懂技术的综合性人才,中方在短时间内无法找到能替代王岩的人选,如对其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将会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青岛将有可能丧失一个产业。 崂山区检察院经过慎重考虑,鉴于王岩认罪态度良好,且数额较小,没有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同时该案主要证据的取证工作已基本完成,能够保证诉讼。在报请上级院同意后,该院依法对其采取了监视居住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保证了企业项目的正常运作。最终,王岩代表企业与外商谈成了这项合作项目,成功引进了一个新兴产业,为企业创新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企业负责人告诉走访干警,王岩以实际行动为自己赎罪,在他的带领下,公司二期厂房顺利完工,新的生产线顺利引进,先进技术顺利投产,企业成功实现了转型升级,抢占了市场先机。 审查起诉中,鉴于王岩犯罪情节轻微,悔罪态度好,未对企业造成实际损失,且得到企业负责人的原谅并为其求情,拟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于是该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对该案进行监督,人民监督员根据王岩的表现与案件具体情况,一致认为该案符合《人民检察院办理不起诉案件质量标准(试行)》相关规定,同意对王岩作出不起诉决定。企业负责人说,是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彻底让王岩放下了包袱,全身心投入到了工作中。他吃住在公司,处处冲在第一线,为公司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正是运用走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而不是就案办案,此案才取得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双赢的局面。今后,我们要在执法办案中将这一做法进行推广和运用。”该院检察长王同庆说。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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