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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人民监督员对廉政检务执法规范方面进行监督
作者:贾富彬 时庆莹   发布时间:2013-07-16 14:25:22


    山东省莒南县检察院高度重视人民监督工作,实施纪检监察、检务督查、案管中心与人民监督员三项联动机制,协调开展各项监督工作,确保执法在“阳光监督”下运行。

    实施纪检监察与人民监督员工作联动机制,建立人民监督员担任“廉政督察员”制度。由院纪检监察部门会同人民监督员与犯罪嫌疑人、辩护人、受害人等案件当事人谈话,了解是否有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非法搜查、扣押、冻结款物、超期羁押等违法违纪行为,使人民监督员、纪检监察人员及时掌握了解检察干警执法办案情况,从而启动监督程序,便于对有关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发现的违法违纪等倾向性问题,及时予以核实,切实督促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及时加以整改,较好的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案件质量。

    实施检务督查与人民监督员联动机制,建立人民监督员担任“检务督察员”制度。定期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务督察,通过参与对干警控申接待、公诉人员出庭公诉、办案侦查、检察纪律作风、警车使用管理和安全办案等方面的督察,对督察情况提出意见建议,进一步拓宽了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渠道。

    实行案管中心与人民监督员联动机制,建立人民监督员担任“执法规范化监督员”制度。制定出台《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担任“执法规范化监督员”参与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暂行办法》。通过《暂行办法》规定进一步完善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明确案件质量评查应当着重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规范、风险评估、文书使用和制作、涉案款物处理、办案效果等方面进行;明确案件质量评查可以采取随机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等方式进行;规范监督评议环节,在程序上设置了“看、听、问”结合的方式,即提前让人民监督员看到案件材料;让人民监督员全面客观听取办案人员对案件情况汇报;耐心接受人民监督员提问,确保人民监督员评议和表决的独立性。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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