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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康检察院定细则覆盖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
作者:谭超 发布时间:2013-07-16 15:02:18
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信访风险防范意识,建立有效防范执法办案风险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检信访问题的发生,近日,江西省赣州南康市检察院根据最高检、江西省检察院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南康市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实施细则》(下文简称《细则》),做到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全覆盖。 《细则》明确了责任主体及职责。《细则》规定检察长为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总负责,分管检察长和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负责。同时规定侦监、公诉、反贪、反渎、监所、民行、控申、纪检监察室、技术科等部门为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的责任部门;预防、办公室、法警大队等负责人配合做好责任部门的风险防范、稳控、舆情监测工作。各部门要每半年总结一次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的成效和经验,共同加强和改进全院整体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 《细则》还明确各部门案件承办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要根据案情、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等相关人员的言行举止、情绪、以往诉讼行为表现以及社会舆论等情况,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风险评估,拟定“重大”、“较大”、“一般”三个风险等级,形成风险评估意见,填写《执法办案风险评估登记表》,并填写《执法办案风险预警工作预案》,制定处置方案,做好风险矛盾化解工作。案件办结后,承办部门要制作《风险事项处理情况报告》。 《细则》还根据上述各负责部门办理案件的不同类型和特点,详细列举了各部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的重点,使各部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做到有的放矢。 《细则》的实施,将有力办案人员执法办案的信访风险防范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涉检信访问题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各项检察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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