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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贩毒并容留九人吸毒 数罪并罚重陷囹圄
发布时间:2013-07-16 11:01:48


    本网讯(黄中州)  广西德保一男子曾三入监狱,出狱后的他不思悔改,贩卖毒品并提供场所供吸毒人员吸毒,最终触犯刑律数罪并罚重陷囹圄。2013年7月12日,广西德保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贩卖毒品和容留他人吸毒案,判处被告人王高晨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总和刑期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7月19日,被告人王高晨到靖西县以10000元人民币购买了20克海洛因和12克冰毒。返回德保县后,王高晨用塑料吸管将海洛因分装成零小包海洛因,准备以每小包30至50元价格出卖给吸毒人员。次日上午,王高晨在其卧室内,以每小包50元人民币卖给黄某、陈某各一小包海洛因,以每小包30元人民币卖给赖某、王某各一小包海洛因,并在卧室内向前来购买毒品的岑某提供冰毒给其吸食。王高晨除了贩卖毒品给吸毒人员外,还容留黄某、王某、赖某、陈某、许某、岑某等九人吸毒人员在其卧室内注射和吸食毒品。11时许,公安人员将王高晨及吸毒人员赖某、王某、陈某、许某、岑某等九人当场抓获,并扣押吸毒工具。从王高晨处缴获毒品海洛因一包,净重19.64克,毒品冰毒一包,净重11.09克;从吸毒人员黄某身上缴获毒品海洛因一小包,净重0.02克;从吸毒人员赖某身上缴毒品海洛因一小包,净重0.25克;从吸毒人员王某身上缴获毒品海洛因一小包,净重0.06克。经检验,王高晨及吸毒人员赖某、王某、陈某、许某、岑某、罗朝明等十人尿检结果均含有麻醉毒品成分。

  另查明,被告人王高晨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使案件得以侦破。此外,被告人王高晨因犯盗窃罪,于2005年6月7日被德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王高晨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12月24日被德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1年5月9日被德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王高晨因患病,于2011年5月19日被德保县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高晨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而向多人非法销售少量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王高晨容留他人在其卧室里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王高晨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此外,被告人王高晨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现又犯贩卖毒品罪,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王高晨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有立功表现,对其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王高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王高晨能当庭自愿认罪,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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