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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川县"检察 司法 律师"探索建立新型控辩关系
作者:平林飞   发布时间:2013-07-17 10:42:14


    近日,为探索建立平等对抗与协作的新型控辩关系,江西抚州黎川县检院联合县司法局、律师协会出台《关于加强公诉案件控辩关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该《意见》探索建立诉前交流机制,检察机关对公诉案件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和上诉、抗诉案件派员出庭前,可以充分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和建议,对于疑难案件应当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双方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交换观点和法律意见,双方就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达成共识的部分形成“交流笔录”移送法院。如双方愿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可以将双方的意见移送法院。

    同时,检察机关在案件管理大厅设“律师阅卷室”,配备阅卷必需的办公设备,充分保障辩护律师的阅卷权,辩护律师凭相关证明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可以复制电子数据、视听资料。

    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设置专人受理辩护人对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侵害其诉讼权利及其他违法违规办案情形举报、控告;在案件判决后,辩护律师就公诉人的执法行为和执法能力进行综合评议,填写《律师评议表》并送交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将律师评议作为对公诉人的年终绩效考核的参考;对反映出的执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由纪检组长予以警示谈话,并责成办案人员予以整改;对没有充分听取辩护律师的正确意见从而导致错案的,依照《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从重追究责任。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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