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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入室窃银行卡取钱获刑
发布时间:2013-07-17 09:22:58


    本网讯(杨艳萍)  男子入室窃银行卡,在笔记本中发现密码后去银行取款。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熊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2012年12月24日24时许,被告人熊强下班后回到本市同田乡一村组。被告人熊强途经本村村民李兵家时,趁李兵上晚班、家中无人之机,推开其后门进入李兵所住房间,从一柜子抽屉里面的笔记本内盗得李兵1张中国银行工资卡,并从笔记本中得知该卡密码。尔后,被告人熊强骑摩托车来到中国银行营业网点,用盗得的银行卡在ATM取款机上,分4次共盗取卡内人民币630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熊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熊强自愿认罪、归案后积极退赃且取得被害人谅解,系初犯,具有悔罪表现。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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