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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贩卖毒品8.5克 主犯获刑三年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3-07-17 09:26:32
本网讯(刘亮) 两名毒贩胆大包天,居然合伙在县城最热闹的菜市场贩卖毒品,最终双双获刑。近日,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终审裁定维持原判,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2011年8月间,上诉人时宗才和田茂林(已判刑)一起商量并与他人购买得毒品后分包转卖弁利。同年8月17日11时许,吸毒人员梁增超联系时宗才购买毒品海洛因,时宗才和梁增超商量好价格后便让田茂林去和梁增超进行毒品交易。 下午16时许,田茂林驾驶电动车携带毒品到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城南菜市十字路口卖鸡摊旁将3颗毒品海洛以140元的价格贩卖给梁增超时,被公安民警人赃俱获,随后公安民警还从田茂林的身上及电动车中缴获毒品海洛因17颗,毒资人民币1305元,经过秤,毒品海洛共重8.56克。 法院审理后认为,时宗才伙同田茂林贩卖毒品海洛因8.56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属情节严重,应依法惩处。在共同犯罪中,上诉人时宗才与罪犯田茂林互相分工合作,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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